和以往不少地方一樣,云南昭通市今年開展清理公職人員“吃空餉”工作,也是把公職人員“吃空餉”當作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的。而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大多數“吃空餉”行為不是貪污就是詐騙。近年來,出現過多起民營企業員工“吃空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如7月11日《新文化報》報道,合肥市某公司李某謊稱車禍骨折、腸梗阻、腎結石等請假累計17個月,獲得病假工資76500元。公司發現后報警,李某被法院以詐騙罪處以刑罰。5月22日《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市順義區一家服裝廠老板發現多名員工請病假不來上班領空餉,卻在外面另謀職業。報警后,順義警方經核查,涉案金額高達35萬余元,有24名員工因用假假條騙取工資被刑事拘留。
民企24名員工吃空餉35萬元,全部被刑拘,昭通市機關事業單位1117人吃空餉1989.4萬余元,卻無一人被追究刑責。同樣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大不相同,在依法治國的年代,這種情況該如何解釋?
昭通市政府網站報道說,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顯,社會反響較好。“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顯”應該是實話,半年時間整治吃空餉人員千余人,追繳資金1400多萬元,效果確實明顯,但也反襯了當地“吃空餉”問題之突出,相關單位監管失責失職等問題之嚴重。如此嚴重的涉嫌騙取、貪污財政資金問題,竟無一人被追究法律責任,也無官員被追究監管失職或濫用權力的責任,且還有579萬元空餉資金不能追回,1117人吃空餉,只有幾十人被解聘、清退,如此“效果”,還說“社會反響較好”,這個結論不知從何而來?
從這條新聞后面的網友跟帖看,其實反響并不算好。有網友尖銳質問:“對領導不用追責?”“詐騙國家財產的犯罪問題為何只追究違紀責任?”“吃空餉人員、單位求公示”……
當然,“吃空餉”現象遠非個別,“以紀代法”的處理也非某個地區所獨有,但在依法治國的年代,這種不清不白、不無尷尬的做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有關方面應當痛下決心,正本清源,依法依規予以糾正整改。(原標題:清理“吃空餉”千余人 怎知“社會反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