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潘宏勝看來,大宗商品人民幣計價結算已具有較好的基礎和條件。首先,企業有較強的大宗商品人民幣計價結算的現實需求。目前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美元是主要計價結算貨幣,美元在交易中的使用占比超過90%。近年來,我國大宗商品需求量等均居于全球首位。而我國大多數企業只能被動接受國際價格變動。從企業反映來看,在國際石油定價和交易貨幣多元化的趨勢下,在油品等交易中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有迫切需求。
其次,油品等大宗商品人民幣計價結算已有適宜的政策環境。現貨交易方面,2012年6月起,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已無政策障礙。期貨交易方面,2015年6月,證監會發布相關辦法,規范境外交易者和經紀機構從事境內各種品種期貨交易管理。人民銀行也發布第19號公告,明確境內原油期貨交易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并規范了境外賬戶的人民幣賬戶管理流程等。
第三,人民幣的計價功能已在一些領域開始發揮。包括外貿統計、直接投資統計和國際收支統計等方面都開始公布人民幣統計數據。
他表示,下一步以原油期貨人民幣計價結算為起點,支持大宗商品期貨產品采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繼續推動跨境貿易及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人民銀行將大力支持浙江自貿區結合自身的區位優勢和現實需求,持續研究和大力推進金融支持大宗商品貿易便利化的各項舉措。
這一過程中將遵循三大原則。第一,市場需求驅動,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幣種選擇和意愿。對基于市場需求而出現的各類人民幣計價結算、油品貿易持充分開放的支持態度。第二,政策助力,大力支持企業合法合規的相關需求和金融創新。不斷提高貿易投資和企業參與國際交易的便利化程度。第三,順勢而為,積極創造條件,樂觀其成。
潘宏勝建議,一是發揮我國在大宗商品需求端的影響,積極推動國內期貨市場建設。我國大宗商品進口很大比例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貨推出后,支持沿線相關國家將此原油期貨價格作為區域性基準價格,有利于提高中國需求和人民幣在原油定價中的積極作用,降低匯率風險,提高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的穩健性。
二是積極建設大宗商品國際交易平臺。逐步搭建起現貨、期貨、場外市場相結合,境內境外投資者均可參與的大宗商品市場平臺和體系,逐步形成全球大宗商品交易樞紐。(原標題:潘宏勝:研究建立大宗商品人民幣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