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記者19日從中國貿促會例行發布會上獲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委)牽頭制定完成《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該規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將填補我國國際投資仲裁領域的空白。
國際投資仲裁是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間投資爭端的一個主要方式。與訴訟、調解、協商一樣,仲裁也是一種常用的爭議解決方式,且具有專業、保密、靈活、快捷、國際性高等優勢。
當前,我國已是全球第二大對外投資國和第三大吸收外資國,無論是在中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或是外國投資者與我國間的投資爭端都逐漸呈現出增多態勢。同時,隨著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一帶一路”持續推進和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日漸加快,我國自有的投資爭端仲裁服務也更變得迫在眉睫。
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的出臺正是填補了我國國際投資仲裁領域仲裁規則的空白,將為我國企業提供解決與東道國投資爭端的制度化保障,也為營造我國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堅實基礎。“而在此前,爭議出現后,我國企業或外國投資者都不得不只能選擇ICSID(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等國際仲裁機構。”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告訴記者。
據介紹,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具有多個亮點,如適用范圍的專業性——規定了是解決基于合同、條約、法律法規或其他文件提起的,涉及投資者與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的國際投資爭端;以《仲裁員名冊》為仲裁員設定高門檻;約定公開審理,增強了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