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大學在新出臺的學術成果認定標準中,將老師在網絡媒體上發表的網文也列入考核指標:只要閱讀量超過10萬+,就等同于發表了學術論文。此舉在網絡上引發強烈反響。盡管很多人對該政策的一些具體細節并不認同,但他們也認為將網文納入學術評價體系,對打破長期以來的高校評價體系的僵化取向有積極意義。
然而,我并不看好這種考核指標。這件事不妥的地方不在于學術評價標準自身的變化,畢竟標準是人制定的,總是會依實際情況不同而改變。我認為,此舉糟糕之處在于,這種變化,不是“量”的差異,而是“質”的墮落。它基本上相當于否定了學術研究的獨特價值。
關于知識分子應不應該在公共媒體發聲、追求學術成果的效益最大化,這一點其實沒什么爭議。但我們必須在邏輯上厘清一個道理:是否在公共媒體上發聲是知識分子自己的選擇,而不是這個職業(知識生產)對他的要求。也就是說,無論我們采用何種方式贊美或饋贈“公共知識分子”,都與學術自身的價值無關。
舉個最直白的類比:如學術成果一樣,文學作品也應盡可能吸引大眾的關注,但無論在什么時候,我們都不會看到諾貝爾文學獎會將“銷量”作為一個考量標準,否則,《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的作者羅琳一定會囊括世界上所有的文學獎。
何況,將這一問題的焦點置于“知識分子的公共性”之上,本身就是避重就輕的行為。最關鍵之處不在于知識分子是不是在公共媒體上發表觀點,而是什么類型的觀點有資格被認定為“成果”。
當一所研究性大學將點擊量設定為衡量學術成果價值的標準時,它已經失去了對知識的起碼尊重,因為決定“點擊量”的因素多種多樣,其中絕大多數與學術本身沒有任何關系。一個不學無術但極為口若懸河的學者,完全有可能在這場競技中超越那些成就斐然但不喜空談的學者;某些與社會進程結合緊密的學科,也完全有可能在價值上碾軋那些需要坐冷板凳的基礎學科。無論該大學的標準如何通過精細的方式對這些可能性加以抑制,它所縱容的以非學術標準衡量學術價值的行為,都將不可避免將人們引向一種反智的歧途。
實際上,將“注意力”作為一種標準去干擾乃至“污染”各行各業的專業主義已經成為全社會的普遍現象。“注意力”不是壞東西,但與之捆綁在一起的,通常都有各種疊床架屋的商業及政治利益。需要爭取注意力,就必然要努力博得大眾的喜愛,知識的自主性在這里不可避免出現部分的喪失。這是一個十分值得我們警惕的問題。(原標題:別讓“注意力”污染學術專業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