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錯誤標注“原產國臺灣”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罰款20萬元。這項處罰于4月2日進行了公示。
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7年8月5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從日本原裝進口外包裝上印有“MADE IN TAIWAN 原產國:臺灣”字樣的鋼制室內晾衣架商品119個,通過淘寶網官方旗艦店和線下門店進行銷售。當事人未妥善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導致上述商品進入市場銷售,已銷售數量無法統計。案發后,當事人對涉案商品外包裝進行更換和整改。
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將涉案商品下架并銷毀外包裝,檢查總隊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
無印良品被罰20萬,一點不冤。問題是,這20萬能否買到教訓?事關原則卻一錯再錯,再不徹底反思,恐怕仍會重蹈覆轍。在華經營的外國企業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人民民族感情,這是常識也是底線。請引以為鑒,無印良品別變成無良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