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王某就是這樣被套路的。2016年10月,王某為朋友擔保貸款2萬元,簽合同時虛增至4萬元。后朋友突然失聯,“被違約”后,王某只得聽從借貸公司安排,向另一家借貸公司借款4萬元,這次合同借款又虛高至6萬元。不久后又再次“被違約”,不得已再向其他公司借貸。如此循環往復,最終債務從4萬元“滾”到140萬元。
——軟硬兼施索要債務,借助訴訟侵占財產。在催討債務過程中,“套路貸”公司常會采取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蹤盯梢、滋擾親屬、強扣車輛等,有的甚至會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過訴訟、財產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財產。
在山西運城公安破獲的微貸網公司一案中,6名受害人均被以違約之名強扣車輛。在杭州公安查獲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套路貸”公司還成立所謂的“法務組”,專門負責暴力催收。有公司甚至在受害人簽完合同、貸款尚未到手,就認定其“違約”,并強扣車輛。
受害者舉證難維權難 應規范民間借貸開發更多金融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向“套路貸”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錢又無法從銀行貸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對“套路貸”知之甚少的年輕人。他們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時將錢還上,卻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貸”團伙一環一環的圈套中。
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有關辦案人員介紹,這類案件辦理有三難,一是“套路貸”公司主要負責人犯罪故意認定難,他們一般不會直接參與放貸后的暴力催收、敲詐勒索等行為;二是敲詐勒索罪名認定難,“套路貸”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卻是口說無憑;三是一些“套路貸”公司擅于使用軟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認定難。
‘套路貸’的可怕之處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規則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賈勤敏說,“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證據。當被‘套路貸’團伙起訴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議,司法機關應對“套路貸”罪名適用、定罪數額、共同犯罪認定、跨區域管轄等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多地辦案人員認為,一方面對“套路貸”要嚴厲打擊,另一方面應在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同時改進金融服務,鼓勵正規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更好滿足市場需求。此外,要廣泛宣傳“套路貸”的危害、作案手法,讓廣大群眾有防范意識,避免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