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一個人都擁有居住權和遷徙權……
倫敦今年6月發生了大火災,英國政府是怎么處理的?
從城市長期治理、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需要保障和肯定城市化中人的權利,賦予城市中每個人以同等的權利。
2017年6月14日凌晨,英國倫敦肯辛頓區的格倫費爾大樓內燃起熊熊大火。那場火災最終造成71人死亡,數百人房屋被毀。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英國政府已斥資千萬在肯辛頓一個豪華公寓開發區購買了68套公寓,以安置約250名在倫敦高層公寓大火中喪失家園的災民,受災者可永久居住。
2017年6月14日,倫敦格倫費爾大樓發生火災
英國處置這場火災的代價極高,為了今后規避這種高昂的代價,英國隨即進行了廣泛的安全隱患排查。約4000名居民被告知,由于消防署認定他們居住的公寓樓不安全,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
并不是所有檢測不合格的住宅都進行了疏散。一些檢測不合格的社區采取了24小時巡邏,另有一些社區開始拆除不合格的外墻材料。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表示,所有火災受害者都將獲得一視同仁的賠償,政府不會進行移民和國籍甄別,地方政府將獲得一切必要的資源,以確保所有因住房不符合防火要求而撤離的居民有地方可住。
沒有戶口制度約束,沒有辦法進行區別賠償,也沒有辦法用提高成本的辦法把收入不高的人趕走。
如果每一個人都擁有居住權和遷徙權,那么,要讓有火災隱患的群租房住客搬離,需要政府對他們的居住權與遷徙權進行補償。
反之,如果當地政府擁有隨意驅逐非本地戶籍的本國外來人口的權力,那么這些外來的城市居民,就必須購買不被政府驅離的權利,這實際就是戶口拍賣政策。
土著,有戶口,跟土著居民結婚的,有戶口,有能力、有資產的人有戶口,其他人住得再久,也沒有戶口,跟移民政策有點像。
于是,就有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城市治理模式。
前一種模式,政府替風險處置和管理買單; 后一種模式,把成本轉嫁到外來人口身上。
從長遠來看,一個不要求政府承擔風險管理和處置成本的模式肯定不會成功,因為這個模式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的隱患,甚至不需要長時間,風險就會顯現。
12月13日,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白墻子村又發生了火災,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這距離月初北京市大規模排查火災隱患、驅離群租群體,還不到20天。
事故勘察結果,系電動自行車起火引發。起火前,一名住戶從二樓拉出電線,通過接線板給電動車充電。無知導致膽大。處理結果包括,對一系列責任人員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