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自去年6月提出至今即將一年,現時依然沒有最后定案,但帶出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成員任期問題。香港金融發展局曾促請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檢討,并且建議成員任期應由現時最長6年大幅降至2年。
上市委員會即將換屆,每年大約在7月份,港交所會公布新一屆上市委員會成員名單。今年除主席Stephen Taylor因為滿6年任期按例必須退任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成員會換出或主動離任,備受市場關注,特別是去年上市改革爭議,上市委員會被指遭“架空”權力,改革建議更令上市委員會出現“分裂”,分別出現反對及支持陣營。
市場消息透露,今年上市委員會換屆,雖然只有一名成員滿6年任期,但未必只有一位成員更替。上市提名委員會已同意,上市委員會新委任及卸任成員數目,應盡量于各年平均攤分,避免一時有太少成員、一時有太多人換出,因為上市委員會的持續性及經驗很重要。如果按照當前上市委員會有28名成員、最多可擔任6年計算,即每年會有最少4至5名成員更替。
與此同時,成員并不保證每年一定會續任,重新委任與否會根據成員的表現、出席率及個人狀況有否改變等而定。
當前上市規則訂明所有上市委員會成員均須每年退任,上市提名委員會每年均提名個別人士擔任或連任上市委員會成員,但根據以往慣例,除非成員出席率太低,又或主動請辭,一般預期任期都是6年。
金發局去年9月在上市改革回應書指出,過去10年,上市委員會成員大多服務長達6年之久,這并非設計上市委員會制度時的原意。雖然上市委員會成員任期較長,有助他們吸取經驗,但有別于政府大部分諮詢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是決策組織,成員可接觸大量市場敏感資料。
(原標題:香港上市提名委員會同意每年替換人數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