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水水泥昨日深夜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為更有效保障公司利益及防止集團資產被非法耗散,中國先鋒水泥及山東山水于4月11日透過單方面申請,從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前高級管理層的禁制令。
根據禁止令,山水水泥前高管層被禁止自稱為山東山水的董事或人員進入或留在山東山水的處所、從山東山水異動任何資產及記錄、以及招募或引誘山東山水的人員或雇員。
山水水泥還表示,宓敬田、趙利平、李茂桓和于玉川各自被禁止把其在香港境內價值達1.42元或其港元等額的任何資產移離香港,特別包括其持有的山水投資股份及出售任何山水投資股份所得款項。
山水水泥公告還顯示,2017年4月11日,該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前往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及長清分局轄下的崮山派出所并得知:公司的聯席公司秘書喻春良、山東山水總經理及董事楊勇正和若干山東山水職工因涉嫌觸犯刑法被拘留;山東山水董事劉德權和若干山東山水職工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
公告稱,上述被拘留的職工是合法受雇于該公司及山東山水,被拘留的原因是在執行合法進入并試圖收回山東山水被宓敬田及其不明身份團伙非法占領的位于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崮山鎮的辦公樓的公務時,涉嫌觸犯中國法律。該公司的中國律師將盡全力協助濟南警方進行調查,并要求盡早釋放與案件無關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