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間香港交易所關于設立創新板以及檢討創業板的市場意見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19日,港股市場應聲走強,恒指收漲1.16%。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創新板最終成行,對于吸納更多類型的企業赴港上市具有一定的意義。特別是港交所針對同股不同權的“破冰”嘗試,一旦獲得成功,無疑將為諸多高科技、互聯網等類別的內地“新經濟型”企業赴港上市掃清一大障礙。
擬推創新板
香港交易所6月16日發布的信息顯示,為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機制,香港交易所發布了《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框架咨詢文件》和《有關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咨詢文件》。在文件中,香港交易所提出擬設立創新板以及對目前的創業板進行修改。預計將在今年8月份左右完成征求市場建議,最早于2018年初采取開展相關活動。
據港交所的建議,“創新板”將分設兩個組別。其中,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的“創新初板”,對象為未符合港股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初創公司,因此相關上市要求較為寬松,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但上市時市值最少要達到2億港元,內地企業也可以按照這個要求赴港做第二上市。
另一個組別為“創新主板”,由于一般小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因此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較高,即使上市企業可使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也要求必須符合“盈利”或“市值及收入”等指標要求;同時,如果在美股等認可的市場上市的公司,也可申請到這個市場掛牌。
在港股市場上,創業板本次改革的力度較大。例如,港交所在建議中提出,對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由之前的1億港元上調到1.5億港元;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必須包括公開發售,占比不少于總發行量的10%;對控股股東上市后的股份禁售期,由過去的6個月延長到12個月,在上市的第二年即使控股股東可以售股套現,也必須保留控制權。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上述措施意味著港交所提高了資金借殼創業板公司進行炒作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