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依法對作出了對欣泰電氣終止上市的決定。
深交所發布公告稱,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經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欣泰電氣股票終止上市。自2017年7月17日起,欣泰電氣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若欣泰電氣提出復核申請,自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欣泰電氣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欣泰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暫停上市。
欣泰電氣是創業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詐發行具有違法行為不可糾正、影響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電氣將一退到底,無法重新上市。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于凈化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深交所將嚴格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堅決執行退市制度,對于依法應當退市的公司采取“零容忍”態度,確保“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切實有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
對于后續安排,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切實擔負起退市工作的主體責任,依法、平穩、妥善做好欣泰電氣退市工作。具體包括:多渠道揭示退市風險;督促欣泰電氣做好退市工作;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妥善地處理投資者咨詢、投訴、來訪等工作;做好退市整理期交易監控;對相關股東的持股進行限售;督促保薦機構實施先行賠付方案;做好公司股票摘牌及與股轉系統銜接等工作。
此前,作為欣泰電氣上市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興業證券出資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包括: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新股投資損失;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交易損失和持股退市損失。
免責聲明:凡本站未注明來源為"財經365"的所有作品,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 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 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