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港交所就籌建創新板發布“創新板框架咨詢文件”,向市場征求意見后,8月1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再次發文,呼吁針對咨詢文件提供意見和建議,“為香港市場的未來踴躍建言”。這是港交所為吸引創新型企業所作的積極的制度調整,也是在三年前錯失阿里巴巴之后的一次系統性“亡羊補牢”。李小加在文中透露了更系統和更宏大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個包含港股主板、創業板、創新板和私募市場的類“多層次資本市場”。
2013年10月24日,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鮑勃·格雷菲爾德發文歡迎阿里赴美上市之后的第二天,李小加講過這么一段話:“在下一波新經濟浪潮中,中國創新型公司將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對香港而言,丟掉一兩家上市公司可能不是什么大事,但丟掉整整一代創新型科技公司就是一件大事,而未經認真論證和咨詢就錯失了這一代新經濟公司更是一大遺憾。”李小加的思路很明確,作為證券交易所,只有根據產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進行相適宜的制度演進,為優質的企業和投資人提供所需的服務,才能獲得長遠的發展。
被李小加稱為“香港上市制度近二十年來最大變動”的創新板進行了哪些制度變革呢?主要有三點:一是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二是允許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上市,三是允許把香港作為二次上市的內地企業上市。很多人就此解讀,創新板的服務對象鎖定了科技創新型企業,是在向新三板“搶資源”。記者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其制度變革背后對資本市場內在邏輯的尊重。
過去二十年的科技創新和全球化趨勢塑造了眾多新興的行業,如互聯網產業、生物醫藥等。這些行業的投融資邏輯和傳統的投融資邏輯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投資人在傳統產業投資中最關注的是盈利問題,而在投資上述新興產業時不再將盈利作為關注的重心。數據顯示,1980年到2016年,在美國上市的并未實現盈利的公司比例從24%攀升至68%;注重研發的生物科技領域,90%在美上市的相關公司沒有盈利。目前,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倫敦交易所的另類投資市場(AIM)、新加坡凱利板(Catalist)和中國內地的新三板市場都已經不設財務門檻。因此,港交所打算推出不設財務門檻的創新板,以對接創新型企業的需要。
創新板的另一個明顯的制度變化,是對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包容。這也是此前導致阿里巴巴不能在香港上市的制度障礙。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允許管理團隊以較少的股權實現對公司決策權的控制,保護企業的戰略目標不被財務投資者的短期財務目標裹挾。數據顯示,在美上市的116家中國公司中,33家采取了不同投票權架構,這33家公司的總市值約占116家中國公司總市值的80%。
按照李小加的規劃,從專業投資者為主、基本不受監管的私募市場,到輕度監管的創新板初板,再到公眾投資者為主、高度監管的創新板主板,加上已有的香港創業板和主板,一個縱向具備內部轉板機制、層次豐富的資本市場將在未來幾年建立。
毫無疑問,港交所在上市制度改革方面的創新和突破,將給發展中的新三板推進相關制度改革提供借鑒和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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