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金所對違反交易所規則的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具體看,2017年4月份,中金所處理異常交易行為96起。其中,日內大額報撤單次數超限1起;客戶(組)日內撤單次數超限5起;客戶(組)股指期貨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90起。
處理套保客戶持倉合約價值超過對應的標的指數成分股及對應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戶凈持倉超過對應現貨市值行為11起。
中金所對上述行為所涉及的128名客戶分別采取了限制開倉等監管措施。
此前三個月,中金所處理異常交易行為的數量分別是118起、82起和9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