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焦煤、焦炭品種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17〕121號各會員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結算時起,焦煤、焦炭品種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合約價值的11%。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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