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發布通知,調整“黃大豆2號”期貨合約和規則。本次調整涉及黃大豆2號合約的交割質量標準、交割制度、標準倉單制度、交割區域、風控制度等。據悉,大商所對黃大豆2號合約和規則修改的有關事項發布了通知,包括實施合約、實施時間、交易保證金及漲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續費、期轉現手續費、廠庫加工費用、持倉信息公布、倉儲及損耗費、指定質檢機構、交割區域、指定交割倉庫和廠庫等內容。此次調整既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也緊貼進口大豆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將有利于黃大豆2號合約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效發揮,打造大豆銷區價格中心,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影響力。新規自黃大豆2號1805合約開始施行。
據了解,自1996年以來,隨著壓榨行業的迅速發展,壓榨用大豆需求不斷增大,到2016年,累計大豆進口數量達8391萬噸。而受現貨監管政策的影響,以壓榨原料作為交割品的黃大豆2號的期貨交易卻多年不活躍,與日益增長的現貨市場規模不匹配。為發揮黃大豆2號品種功能,長期以來,大商所持續推動現貨監管政策的調整,努力爭取消除影響品種交易活躍的政策障礙。
2016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實施了《進口大豆期貨交割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范》,為進口大豆參與期貨交割提供了便利措施:一是允許進口許可證由“加工原料”變更為“期貨交割”,便于在途運輸的進口大豆進行期貨交割;二是允許在庫用途由“原料加工”變更為“期貨交割”,便于港口庫存的進口大豆進行期貨交割;三是變更數量由“整船不可拆分”調整為“整船可拆分”,便于整船進口大豆的靈活處理;四是監管手段由“紙質為主”調整為“電子化”,提升監管業務效率。該管理規范為進口大豆進入期貨交割環節提供了“綠色通道”,大幅降低了監管政策的限制影響,對活躍黃大豆2號合約具有重要意義。為滿足監控現貨流向的政策要求,大商所正在與國家質檢總局及其下屬相關單位合作開發“進口大豆期貨監管信息系統”。該系統對期貨倉單注冊前和注銷后的操作流程進行優化,大幅縮短業務審批時間,并能對進口大豆流通進行全程監管。
大商所此次調整的“黃大豆2號”期貨合約和規則,是對該管理規范的有力補充,釋放了該品種的政策與市場兩個空間。新規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調整交割質量標準。綜合考慮南北美大豆品質,突出體現銷區導向型的市場特點,并根據進口大豆現貨儲存的實際情況,對部分質量指標設置了不同的出入庫標準。二是引入廠庫交割及委托加工制度。廠庫交割出庫時,貨主有權委托廠庫將進口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5822, -104.00, -1.75%),使得企業參與交割更為便利。三是優化期轉現交割制度,延長期轉現時間至交割月份,并可為非標準倉單期轉現提供結算服務。四是優化交割結算制度,確保進口大豆交割時符合檢驗檢疫相關政策要求,并給予賣方客戶充足的交割準備時間。五是將合約月份調整為全年連續月份,反映大豆全年連續進口的特點。六是擴大交割區域,將全國主要進口大豆口岸設為交割地點。
(原標題:大商所創新“黃大豆2號”期貨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