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來自對沖基金和保險公司的批評者認為——這類金融主體通常是合約的另一方——他們抱怨銀行將保護措施從客戶那里移除,并未給予他們在這件事上的發言權。美聯儲理事鮑威爾稱,美聯儲理事會將會給這類公司提供機會,允許業界用更長的時間來更改那些影響到他們合約,并縮小需要修改的合同的總體范圍。
美聯儲的規則是,最大的幾家美國銀行以及外國銀行的美國分支的合約必須包含及早終止條款,美聯儲理事會預計其規則僅會給業界增加“適度的”額外成本。每個合同的終止延遲最長可達48小時,但通常僅為一個工作日。
美聯儲稱,對最大幾家銀行的該項要求將于2019年1月生效。幾家大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約必須包含延緩條款的規定將開始于2019年7月。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美國貨幣監理署料將遵循類似規定。
美國的監管者早已致力于使國內規則與實施暫緩措施的國際合約保持一致。在經濟危機以后,避免金融衍生品連鎖反應變成了全球銀行監管者的一項首要問題,需確保大銀行的破產不會危及整個金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