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食園公司2017年1月13日,收到由北京市環保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41 號)。但因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疏忽,公司未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進行披露。
據處罰書,北京市環保局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對北京御食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污水水樣采集檢測結果顯示,御食園公司排放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 863mg/L,超過了《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11/307-2013)中規定的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 500mg/L),違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御食園處6.5萬元罰款。
御食園表示,公司積極配合環保局的該次檢查工作,已及時繳納罰款,并按要求進行了整改,加強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確保符合環保局的各項要求。該處罰未對公司經營造成較大的影響,公司將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保障公司穩定發展。
資料顯示,御食園主營從事京味特色食品和健康休閑食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證券代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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