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編輯 孫遠之)說起“辦證”,幾乎人人都不陌生,從身份證到房產證、會計證、居住證、二手車購車證明……只要是社會上的熱門證書、證明,掏錢就能買來。
近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年來,買賣國家證件行為的犯罪案件逐漸增多,同時犯罪手段還在不斷升級,形成了“提供客源—收集信息—代領證件—快遞交付”的一條灰色產業鏈。
買賣證件“一條龍”
38歲的阿龍是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一家汽車服務門店的員工,他的工作主要是給客戶辦理車輛買賣、過戶等相關手續。
阿龍稱其可以為客戶辦理二手車購車證明,客戶不需要住在烏魯木齊市,只需要交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手續費并提供個人資料。阿龍保證客戶領到的二手車購車證明真實有效,可通過相關部門查詢真偽。
事實上,阿龍并不能直接辦證。他只是負責收集好客戶的資料,交給其“上家”阿文。阿文是水磨溝區某社區聘用人員,他長期利用工作便利,出售二手車購車證明,有社區的印章又有詳細信息,證明自然是真的。
阿龍還有自己較穩定的“下家”周偉、劉兵。
周偉是一家網絡車行的店員,他說:“現在有很多外地城市的客戶買車想在烏魯木齊落戶,因為沒有居住證和二手車購車證明,落戶就很難辦。”遇到此類客戶,周偉就負責將其資料收集好,談好價錢后再將資料交給阿龍辦理。劉兵是一家二手車公司的員工,去年7月,他通過阿龍辦理了9張二手車購車證明,并幫客戶將車輛順利落戶烏魯木齊市。
據阿龍交代,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他先后在阿文處辦理居住證、二手車購車證明等200余張,這些證明均有社區的印章,證件真實有效。關于分成,阿龍稱根據價格不同有五五分,也有三七分。
阿龍、阿文、周偉、劉兵共涉案20余起,目前,公安機關已全部查實,并依法向烏市水磨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辦證”行為屢禁不止
“近兩年,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對此類案件的量刑也在加重,對于情節嚴重的或可判20年有期徒刑。”水磨溝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李克和說。
據介紹,2017年,該院辦理的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類案件中,買賣的證件較多的有:身份證、畢業證、二手車購車證明等。在查獲的百余本各類證件中,二手車購車證明、居住證等經原始發證部門核實,證件合格有效。而這類犯罪“產業化”發展的特征,使犯罪“產出效率”大增,加劇了對社會管理秩序的破壞。
李克和分析說:“此類證件大部分是賣證者串通國家工作人員所為,證件上的印章都是真實有效的。”
在辦案中,檢察官發現,買賣國家證件真實化、產業化的變化與買方市場需求旺盛密不可分。記者在阿龍等人涉及的案件中看到,大部分買證的當事人均居住在外地城市,他們要將車輛落戶在烏魯木齊市必須辦二手車購車證明,于是經“中介”花錢買證。
近年來,對買賣國家證件罪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量刑顯著加重。對于這一變化,李克和分析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多個獨立罪名,均構成犯罪,數罪并罰,所以對被告人量刑較重;二是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累犯情節加重。
“此前,我們對一起家族式買賣國家證件罪提起公訴,一家六口分工明確,辦理出生證明、身份證等大量證件,情節也比較嚴重,而且之前就處罰過。經審判,被告人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李克和說。
合力打擊“辦證”行為
據介紹,目前,在實際的法律適用操作中,對販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是比較容易界定和進行處罰的,但對購買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尤其是購買后自用的人,處罰的數量少且處罰輕,大部分都被判處了緩刑或者拘役。
“這就導致很多買證者只知道賣國家機關證件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卻不知道購買也是違法行為。”李克和說。
對于如何從源頭杜絕買賣國家證件行為,李克和建議,有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比如,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打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行動,對于購買者也加大打擊懲處力度的同時,還應與其誠信檔案掛鉤。
想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關注財經365!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