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建設。按照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和強制性標準體系框架,積極推進現有強制性標準的整合修訂和重點領域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強化強制性標準制定中的政府職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組織和專業機構的作用,大力提升強制性標準的質量與水平,守住強制性標準的底線,著力構建統一協調、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工業通信業強制性標準體系。
2、持續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全面完成工業通信業推薦性標準和計劃集中復審工作,通過確認一批、修訂一批、廢止一批、轉化一批,重點解決推薦性標準體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滯后等問題,進一步提升標準體系的協調性、配套性、科學性和適用性。繼續提升新立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中的重點標準、基礎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節能與綜合利用等公益類標準比例,推動推薦性標準向政府職責范圍內過渡。
3、大力培育發展先進團體標準。研究制定《工業通信業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實施意見》,引導和鼓勵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業鏈各方參與,共同制定技術指標全面超越政府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組織開展“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遴選出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應用效果好、社會影響力大的團體標準,支持其在全行業范圍內的推廣應用,提升團體標準的市場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引領相關產業創新發展和質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