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北京中興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公告了《北京中興通軟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市輔導備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提交了輔導備案登記材料,公司正在接受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輔導。
根據董事會工作安排,待公司上市工作準備完畢且經北京證監局輔導驗收后,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相關申請材料。
公告稱,根據國家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于2009年6月19日頒布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中的“第六條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于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和“第八條本辦法頒布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國有股東承擔轉持義務。”的規定,在公司向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申報材料前,如有在冊公司股東為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國有股東,則該股東應當依法履行轉持程序,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國有股轉持批復,并依法履行轉持義務。
根據國家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于2013年8月14日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金融企業國有股轉持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3]78號)“第一條金融企業投資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如果金融企業股權投資的資金為該金融企業設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財政部門在確認國有股轉持義務時,按照實質性原則,區分私募基金(含構成其資金來源的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的名義投資人和實際投資人。如私募基金的國有實際投資人持有比例合計超過50%,由私募基金(該比例合計達到100%)或其國有實際投資人(該比例超過50%但低于100%)按照《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等相關規定,履行國有股轉持義務。”的規定,在公司向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申報材料前,如有在冊公司股東為符合上述規定的金融企業,則該股東應當依法履行轉持程序,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國有股轉持批復,并依法履行轉持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中興通科于2015年2月27日在新三板掛牌,屬于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公司主營業務是為稅務局及納稅企業提供信息化產品、技術、服務及完善的業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