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晚,國內知名學者劉姝威教授在新浪微博發表了《證券市場供給側改革的建議》一文。她在文章中提到,“新三板的發展已經為證券市場的供給側改革奠定了基礎。新三板已經開始分層,監管部門可以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分層標準,制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向主板轉板的標準指標。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停止發審會審核IPO的上市公司直接進入主板模式,上市公司的供給轉變為主要來自于新三板符合轉板條件的公司。由市場選擇優質上市公司,由市場決定金融資源的配置?!惫P者對此表示贊同,該方案一是可以大大延緩IPO堰塞湖的壓力(近一年來實踐已經證明通過加快IPO發行來解決堰塞湖很難,而且讓二級市場持續承壓);二是可以讓信息披露進一步前置,而且是持續的信息披露;三是可以建立起真正緊密連接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事實上,筆者曾經在《證券時報》(2016年6月7日刊,第A5版)發表過《對新三板分層管理辦法的五點看法》的文章,提出可以通過對新三板更高層次的分層實現對現行證券發行和交易制度的變革。下面將結合當前新三板的情況和最新金融工作會議的精神談點看法。
最近十多年以來,幾乎所有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都是以“通過發審會”為第一宗旨,千方百計地確保過會和順利上市,以此帶動財富巨幅增值。這種表面上民主的投票決策機制催生了部分擬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集中公關,各市場參與主體過于關注擬上市公司的合規性、收入和利潤規模等,而很少關心企業股票的定價問題及企業股票是否有人認購的問題。所以,以企業上市時點作為分水嶺,不少上市前業績表現良好的公司上市后出現較大面積的業績下滑,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前已經解決掉的規范性等公司治理問題上市后又重新出現。
成熟資本市場的引導機制是相反的,在那里,企業和投資銀行在決定和保薦企業上市時首先考慮的是該公司的股票定價是多少,以及是否有投資人愿意認購,至于規范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等問題是企業上市的基本要求。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虛假,存在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違反證券法和交易所規則,除有做空、退市機制等市場約束機制外,還有嚴格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制度來進行威懾。正是這種市場化和法制化的選擇機制讓有前景和被市場認可的公司很容易上市,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以及更高的估值,從而讓產業升級波瀾壯闊,新興產業方興未艾,偉大上市公司層出不窮。
經過最近幾年的大幅擴張,新三板已經是我國最大的基礎性證券市場,新三板市場的運行也近趨于成熟資本市場的運行模式。雖然新三板市場中的企業魚龍混雜,但是經過時間的檢驗,掛牌企業是否有流動性(與A股的流動性無法比擬)、能否成功融資、如何定價和估值等問題市場自有判斷,屆時監管層和機構投資者獲悉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質量等信息將不再是難事。正是這種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方式讓一批優質的新三板企業成長起來,讓直接融資進入實體經濟。根據統計,2016年年初至今年上半年,新三板共實現融資2000多億元,新三板企業中已有300多家進入IPO輔導,150多家在IPO排隊,約占IPO在審企業數量的1/3。時至今日,新三板市場已成為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的重要渠道,也日漸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近半年來,新三板市場發展態勢卻與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差距越來越大。目前由于受市場定位不明,三類股東問題遲遲沒有明確指導意見,相應配套措施基本缺失等多重因素的影響,新三板市場事實上已經進入急劇惡化的狀態(愿意來新三板的企業和投資機構大幅下降,融資能力也在急劇變小)。在業界看來,如果新三板市場沒有實質性的改革舉措,市場各參與主體的信心將消磨殆盡,監管層再想把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調動起來難度會非常大。因此,筆者在此呼吁監管層盡快解決目前新三板市場面臨的巨大困境,不要讓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變成一句空話。(讀者有興趣可以參見本人于2017年6月15日發表于公司公眾號“聰明投資人”中的一篇文章《“三類股東”也快變成“害人精、門口的野蠻人”了嗎?》。)
在筆者看來,當前新三板市場惡化的首要原因就是所謂的“三類股東”問題。監管部門能否參考H股、B股公司發行A股時的審核標準來解決此問題?事實上,這些企業的股東結構中一定也存在“三類股東”,但要求企業進行股東清理了嗎?要求保薦機構進行穿透核查了嗎?是否新三板準備轉板IPO的公司天然的低人一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國內政府引導基金和母基金規模近8萬億,其資金多來源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這些基金是否需要穿透?如何穿透?是否嵌套在合伙企業中就可免于穿透?是否符合現行的IPO審核標準?是否要求準備IPO的企業清理這類股東?
綜上,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需要落到實處,IPO發行審核理念和體制需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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