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金融類企業掛牌期間的差異化信息披露及監管要求進一步趨嚴。
全國股轉系統日前連發5則監管公告,有5家新三板金融類企業因未按時編制并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均遭股轉系統采取“出具監管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這5家金融類企業分別是同創九鼎投資管理集團(簡稱九鼎集團)、達仁投資管理集團(簡稱達仁資管)、浙江思考投資管理公司(簡稱思考投資)、蘇州市滄浪區昌信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簡稱ST昌信)及福建福能融資租賃公司(簡稱福能租賃)。
股轉系統公告顯示,達仁資管、九鼎集團于5月2日披露一季度報,比規定的時間晚了一個工作日;思考投資在5月8日披露,福能租賃拖延到7月26日披露,而ST昌信至今(公告落款時間為8月4日)仍未披露。
上述5家公司的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也被直接點名,因“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被股轉系統出具警示函,分別是九鼎集團時任董事長吳剛及董事會秘書聶巧明、達仁資管董事長王偉東及董事會秘書魏新柱、福能租賃董事長盧范經及董事會秘書湯升葵、思考投資董事長岳志武及董事會秘書徐銘崎、ST昌信董事長繆曉峰。
新三板市場人士稱,掛牌公司和董事長同時被罰,尚屬罕見,也意味著股轉系統將嚴格要求掛牌私募機構和已掛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落實差異化信息披露監管要求。
針對金融類企業的差異化監管,去年5月27日股轉系統便已發布《關于金融類企業掛牌融資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已掛牌的私募機構披露季度報告,在定期報告中充分披露在管存續基金的基本情況和項目投資情況等;而已掛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屬性企業應當披露季度報告,在定期報告披露中,合法合規經營、監管指標、主要財務數據、風險因素及其風險防控機制等方面的披露口徑,與申請掛牌準入的披露口徑保持一致。
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股轉系統還就此告誡相關公司,應充分重視定期報告披露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股轉系統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原標題:未按時披露一季報 5新三板金融類企業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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