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股轉系統下發《關于開展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辦券商組織所督導掛牌公司開展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自查結果。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掛牌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此次檢查,對于自查發現未就股權質押、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掛牌公司須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補充披露。《通知》明確,補充披露公告中應當說明未及時披露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承諾、公司未來自查安排、投資者教育情況等內容。
根據《通知》,對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存在未完成補充披露、或者新發生應披露而未披露相關質押、凍結信息的掛牌公司,全國股轉系統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通知》明確,掛牌公司股東應當就所持有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及時告知掛牌公司,并配合掛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應對股東進行積極教育,督促其規范履行告知義務,相關股東拒不配合或者無法取得聯系的,公司應當就已知信息進行披露;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獲悉股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原標題:全國股轉系統重視股權質押 9月底前掛牌企業須提交自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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