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富硒香(838521)及相關責任主體因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重大訴訟披露不及時等事項遭股轉系統自律監管。
具體看來,富硒香的銀行借款余額共計3,960萬元,其中多筆借款逾期,累計未償還金額達到3,360萬元,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4條、第46條的規定。
2017年公司發生多起由于借貸及擔保產生的重大訴訟事項,涉及的9起訴訟中6起涉案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上述事項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細則》第37條的規定。此外,2017年1月31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何永康向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辭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職務,上述事項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細則》第46條的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富硒香為安徽裕豐糧油集團有限公司的4筆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共計880萬元,其中包括掛牌前的1筆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380萬元,上述事項均未及時履行內部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1.2條、《信息披露細則》第46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5條的規定。
董事長兼總經理黃鶴春為公司貸款提供4筆擔保,擔保金額共計1,500萬元,其中包括掛牌前黃鶴春為公司貸款提供3筆擔保,擔保金額1,400萬元,上述事項均未及時履行內部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細則》第35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的規定。
對于以上違規行為,董事長、總經理和信息披露負責人黃鶴春負有責任。其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其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的規定,股轉公司對富硒香及董事長、總經理兼信息披露負責人黃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新三板在線獲悉,富硒香于2016年9月12日掛牌新三板,主營稻米、小麥等糧食的收購、加工與銷售;副產品精深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