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所謂三類股東,即擬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中的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和信托計劃。
今年3月17日,上交所發布了《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三類股東”問題再次引發資本市場人士關注。
據第一路演了解,存在三類股東的擬IPO企業中,采取“資產管理計劃”模式投資并最終過會的企業包括海辰藥業、碳元科技等公司,而通過“契約型基金”和“信托計劃”成功過會的擬IPO企業則寥寥無幾。由此,不少準備IPO的新三板企業定增時愈加慎重,只允許有限合伙型基金進入,盡量減少IPO計劃過程中的障礙。
6月30日,證監會官網披露萬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馬科技”,834864.OC)的創業板IPO申請文件反饋意見,意見中提到“法人或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直至自然人或國資主體)”,這無疑讓不少困擾于“三類股東”問題的擬IPO企業逐步了解到監管層的態度。然而三類股東已經成為新三板中的頑疾,在擬IPO企業中更是常見,想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仍然需要時間。
而自上交所發文再次強調“三類股東”問題之后,企業進入新三板意愿明顯降低,從新三板摘牌的掛牌企業也是一家接著一家,新三板市場的吸引力亦深受影響。
可見,如今“三類股東”就像企業IPO路上的攔路虎,讓不少擬IPO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監管層既允許“三類股東”成為新三板企業的合格投資者,卻又在新三板企業預備踏入二級市場之前明令禁止,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對于擬IPO的新三板企業來說頗為尷尬。
那么,“三類股東”問題如何取得突破?
第一路演認為如下:
一、“三類股東”需登記在冊
由于目前監管層態度尚未明朗,因此明確三類股東自身的法律關系為首要重點。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三類股東”應被記載于股東名冊,這樣對外具有公示效力,對內可受托行使股東權利。而針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其股票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存管。將“三類股東”依法納入監管范圍,這樣才能保證擬IPO公司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明確相關責任主體權利
明確三類股東相關責任主體的權利義務,雖然證監會已經明確“穿透核查”將至上層或最終權益持有人,但由于資管類股東持股份額變動無需在工商部門登記,這也容易引起權屬糾紛。
第一路演認為,有關合同必須明確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的權利義務,不得存在因虛假陳述或約定不明導致委托財產權屬不清的情形。此外,還應特別注意合同是否對“三類股東”的終止及清算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三、建立合適的三類股東退出渠道
面對“三類股東”這塊頑固的絆腳石,不少掛牌企業處理三類股東的做法是股票回購,但付出的成本也必然高昂。當前新三板市場普遍低迷,市場對估價過高的掛牌企業普遍呈謹慎態度。如今,市場上也出現專門為“三類股東”接盤的私募專項資金,但由于監管層遲遲不肯明確態度,因此這類項目資金對掛牌企業估值也不盡相同。
若要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賣股權,那么相信很少有“三類股東”投資者愿意接受。不過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新三板多數是機構投資者,三類股東的引入是必須的,不能全盤否定其存在的作用。
總的來說,三類股東更多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監管層不應該回避、躲避、逃避“三類股東”問題,而是應盡快出臺相關規定,從根源杜絕三類股東進入市場;同時對于已經掛牌甚至正在準備IPO的新三板企業,針對性推出清理措施,規范“三類股東”相關管理條例,還新三板市場以清晰明了的上市渠道。
(原標題:“三類股東”問題別再等,這有你想要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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