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融資合法嗎?相信很多人有同樣的疑問,下面財經365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票據法頒布于1995年,一些規定與國際通行的票據規則不完全一致。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國票據流通中的一些問題,限制了我國票據市場的發展。為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周學東建議對票據法進行修改。
周學東分析,票據法立法時,立法者鑒于當時市場經濟及票據市場尚不發達,為防范銀行風險,對融資性票據采取“一刀切”的態度,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絕對禁止企業簽發融資性票據。隨著經濟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這一規定越來越不符合形勢發展的需要。
票據無因性是一項經過國際票據法律實踐長期檢驗的技術性規則,為各國票據立法所普遍遵循。但我國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等對票據法律行為中因果關系的規定大相徑庭,導致理論上和實務中對票據無因性的認識與處理的混亂。
目前,適應票據當事人開展經濟交往活動的現實需要,實務中出現不少現行票據法未能涵攝的票據行為,如票據涂銷、空白票據(英美稱未完成票據)等。國際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票據立法對此都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我國票據法則僅允許在一定條件下發行空白支票,不承認或不允許發行、流通空白匯票和空白本票,亦未對票據涂銷行為進行必要的規定。從我國票據市場的發展看,若不從立法上對這些行為的法律性質及效力作出明確規定,勢必會嚴重影響票據交易的安全,最終阻礙票據流通,限制票據作為流通證券在經濟領域中的作用發揮。
周學東建議,應堅持票據的無因性這一基本原則,確立融資性票據的合法地位。統一現行票據法律、法規中有關票據無因性的法律規定,確立其適用的合理界限。在票據業務上有條件地允許企業簽發融資性票據,適度放開票據的融資功能。
同時,為控制法律風險,建立有關融資性票據的發行、監測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確立電子票據、票據影像及支付密碼的合法地位。電子票據和票據影像雖有著不必隨身攜帶和親自保管、流轉速度快、收款風險大大降低等優勢,但其簽發和流通是在虛擬的網絡中實現的,采用的是無紙化電子交易方式,其簽章、防偽只能分別通過電子簽名、支付密碼等形式來實現,因此,必須通過修改現行票據法以明確電子簽名、票據影像交換結算及支付密碼的法律地位,將電子票據和票據影像納入票據法規范與調整的范疇,確認票據電子化的合法性,鼓勵并支持電子商務的創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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