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智能控股股東和管理層的矛盾愈演愈烈。
8月1日,主辦券商浙商證券提示,創興智能董事會將撤銷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不合法,股東和現任經營管理層分歧嚴重,要注意投資風險。
控股股東稱董事長偽造授權書
創興智能是一家主要從事數控織造機械生產、研發和銷售的公司,2016年1月在新三板掛牌。
2016年創興智能實現營業收入3900萬元,同比增長46%;凈利潤虧損230萬元,2015年則為盈利203萬元。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梁大藏,直接持有公司44.88%的股份。
根據公司公告,2016年5月12日,創興智能召開了2015年度股東大會,出席會議股東包括股東授權代表共8人,持有表決權占公司股份88.23%,時任董事長梁景波主持會議。
梁景波不持有創興智能股份。
這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預案等10項議案。
詭異的是,創興智能2017年7月26日召開的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卻稱,2015年股東大會時控股股東梁大藏未親自到會,時任董事長梁景波提交的控股股東梁大藏授權委托書是梁景波偽造的。
據此創興智能董事會通過了全體董事《關于同意將撤銷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下稱“《議案》”)。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6月,梁景波已經“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長職務。
主辦券商:你們這么做不合法
要求股東大會審議撤銷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這個要求能成立嗎?主辦券商說,不成立。
浙商證券在公告中說,根據《公司法》第22條,以及創興智能公司章程第31條規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因此《議案》不符合《公司法》和創興智能《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議案也不是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
主辦券商提醒創興智能,如果真對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有異議,應該由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由某位董事向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提出異議。
在論證要求撤銷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合法合規性的時候,創興智能則旁征博引,認為《公司法》雖然說股東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但是并沒有禁止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的方式撤銷,應當尊重公司及股東的自治權利。并稱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事由發現時,已經超過六十日,沒辦法起訴了,只能通過股東大會撤銷。
當天和《議案》一起出爐的還有控股股東梁大藏申請重新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這一切孰是孰非,估計還要爭論一陣子,但是主辦券商說了,創興智能股東和現任經營管理層目前存在嚴重分歧,投資者要注意風險。(原標題:創興智能股東和管理層矛盾激化 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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