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華豐新材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股轉系統的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處罰決定。
公告顯示,公司關聯方杭州富陽眾燁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簽訂最高額質押擔保合同,為公司借款提供關聯擔保,擔保金額為4802萬人民幣。
2016年10月27日,公司關聯方現代電梯(杭州)有限公司向公司以市場價格采購管材307.69元用于管道維修。
2016年度關聯方現代電梯(杭州)有限公司以市場價格向公司支付水電費26.12萬元,其中2016年1-3月發生金額為4.58萬元,申報報告期后至首次信披前發生金額為21.55萬元。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股轉系統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公司董秘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