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董事長謝庚在“新三板市場建設媒體通氣會”上介紹新三板市場建設發展情況時透露,新三板市場改革的思路是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以完善分層標準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準入和監管等各個方面的改革,理順市場制度邏輯。 謝庚表示,五年來的探索,從市場建設方面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第一,以包容性理念設置掛牌準入條件,強化規范發展,有效拓展市場覆蓋面,提高掛牌公司金融獲取能力。第二,基于中小微企業需求構建持續融資機制和多元交易制度,改善掛牌公司融資條件。第三,突出公司自治,建立高度市場化的并購重組制度,優化掛牌公司資本運作環境。第四,以主辦券商為核心構建市場化的遴選機制,掛牌公司科技創新、研發驅動、高成長性特征突出。第五,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探索優化公開市場標準化服務與企業差異化需求的匹配。第六,堅持創新發展與風險控制相匹配,努力提高風險控制水平,維護市場“三公”。 謝庚強調,經過五年的發展,新三板已經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展示出勃勃生機,對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力“雙創”、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等產生了積極作用。 一是引導和帶動了早期投資。新三板的設立,提高了中國證券市場對企業的包容度和覆蓋面,拓寬了早期投資退出渠道,拉長了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鏈條。據清科統計,2016年VC/PE退出案例中通過新三板退出的分別占61.5%、71.4%,推動改變了過去VC/PE集中做成熟項目的狀況。 二是提高了金融體系協同效應。新三板對掛牌公司會計信息和公司治理問題的規范,為提高金融體系協同效應創造了條件。全國股轉公司與33家商業銀行開展了戰略合作,通過信息共享,降低銀行的信息搜集成本和審貸成本。2016年,5771家公司依托新三板通過專項金融產品等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合計4871億元。 三是激發創新創業熱情。掛牌公司通過實施股權激勵提高對創新創業人才的吸引力,累計激勵8100多人次,實現了個人貢獻與企業發展的利益共享。目前有核心員工持股的掛牌公司約有1500家。 四是引導企業規范發展。萬余家股份公司在新三板平臺上按照公眾公司的要求,逐步規范會計信息、健全公司治理、提高運作透明度,股份定價實現了市場化,獲得了快速發展,在全社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領作用,也促進了股權文化、誠信文化、契約精神的深入發展。2016年年報顯示,有725家公司設立獨立董事,665家公司管理層引入職業經理人;2350家掛牌公司公布分紅預案。 五是增強了資本市場服務國家戰略的能力。新三板對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企業掛牌設立單獨通道,實行即報即審、審過即掛政策,同時減免費用。截至2017年8月18日,貧困地區掛牌企業共233家,民族地區掛牌公司共319家,涉農掛牌公司共418家。77%的掛牌公司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了扶貧與社會責任事項,2151家公司開展了實質性的扶貧工作。初步統計,有近2000家掛牌公司以產品出口、設立海外生產基地等不同方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2014年至2016年掛牌公司海外業務收入合計2598億元,海外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19%、22%,呈逐年增長趨勢。 謝庚認為,新三板的設立,彌補了中國資本市場服務體系的缺失,增強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國家戰略的能力。2014年至2016年,掛牌公司整體營收增長分別達11%、17%、17%,凈利潤增長分別為24%、42%、7%,832家公司掛牌后實現規模升級,由小微型企業成長為大中型企業。掛牌公司員工人數2016年末達276.19萬人,同比增長14.99%,較同期全國城鎮就業人員增長率高11.74個百分點。 謝庚表示,萬家企業時代的新三板,進入了“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的新階段。11000多家掛牌公司中,成熟企業與初創企業并存。掛牌公司平均設立年限10.57年,其中10年以上的占比55%,短于5年的不足10%;平均股本5700萬,其中大于3000萬上市條件的占比55%。這就是說,已有相當數量的公司與市場建立時的主體預設不一致,市場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需要加快完善市場功能。 謝庚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新三板的改革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新三板改革”,《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積極發展新三板”;今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要求“從制度與實踐兩方面實現深化新三板改革的破題”,新三板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謝庚強調全國股轉公司將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在證監會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深化新三板改革”、“積極發展新三板”的戰略部署。改革的目標,是健全基礎制度,提升核心功能,使優質企業愿意來、留得住,使投資者愿意進、敢于投。改革的思路,是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以完善分層標準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準入和監管等各個方面的改革,理順市場制度邏輯,為眾多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同時進一步增強市場監管和風險控制能力,做到既有效監管、守住底線,又因勢利導、積極作為,全面提升市場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核心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