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看來,《指引》選擇在這個時候出來,是有其考慮的,自新三板向全國擴容以來,至今處于數量發展型階段,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已經達到1萬家,這個速度已經不低了,但說實在的,掛牌公司良莠不齊,因此,將由數量發展型變為數量質量并重型勢在必行?!背啥寄惩顿Y機構老總向《金融投資報》記者表示。
自新三板擴容以來,掛牌條件寬松,讓更早期的企業有機會進入新三板市場,其時這些企業不適應公眾屬性,也不適應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因此阻礙了新三板政策的推進,增加了投資風險,也容易引發系統性市場風險。
對于《指引》出臺的背景,也有這樣一種觀點:過去的《指引》是基于新三板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服務的。而事實上,就目前來說,傳統中小微企業的占比仍然較大,他們為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的發展、為提供就業崗位、增加稅收作出了貢獻,他們同樣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得發展資金,將企業做大做強。再說,不少傳統企業也在轉型升級,科技創新型企業與非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近年來,新三板市場發展勢頭迅猛,專家表示,今年新三板市場建設的主基調是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內部分層——以完善分層標準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準入和監管等各個方面的改革,理順市場制度邏輯,為不同層級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皬呢攧招畔⒎矫婵?,也需要規范了。”一位長期從事上市公司財務工作的人數告訴記者,財務信息是投資者了解企業最為直接的渠道,如果財務信息披露不規范意味著有更多的灰色地帶可以操作,投資者了解企業的成本就會增加,投資效率就會降低。
新規
持續經營能力是重點
《金融投資報》記者發現,相對于2013年版的《指引》,新版《指引》作出了五大改動:細化了“營運記錄”與“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標準;明確了國有股權設置批復的相關要求;公司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改動;明確了申請掛牌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適用的標準;完善了“公司治理機制健全”的適用標準等。
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不符合持續經營能力要求:一是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二是公司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或情況,且相關事項或情況導致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存在其他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
《指引》明確,公司營運記錄應滿足下列條件:一是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不能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二是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因研發周期較長導致營業收入少于1000萬元,但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3000萬元的除外;三是報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萬元;四是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于1元/股。
同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能夠獨立開展會計核算、作出財務決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報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以及誤導性陳述。
影響
為層級管理建設鋪路
《指引》中增加多處財務規定,表明新規對掛牌企業的財務規范要求更詳細,要求標準化、可視化、可量化,能夠反應企業的真實情況。今后新三板企業在財務信息上蒙混過關的難度加大了。如對掛牌企業將更加注重“營運記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因此,哪些只炒作所謂的概念,而沒有實際經營內容的公司將被拒之門外。
不僅如此,還需要持續經營。對此,四川省工商聯創業投資同業公會執行會長劉藏秦表示,持續性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如果抱著“找快錢”甚至“追風頭”、“趕時髦”來辦企業,肯定不會持續多久時間,這樣的企業,怎么能夠讓投資者放心投資?
在掛牌條件上,過去雖然并沒有規定新三板主要是針對“科技創新”型企業設立的,但同時又沒有對非科技創新類企業給出界定標準,阻礙了傳統中小微企業的掛牌之路。而新的規定體現了非科技創新類與科技創新類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上的公平性,因此,新規對于在傳統領域苦苦掙扎、謀求轉型的中小微企業來說是一大政策利好,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傳統型中小企業現身于新三板市場。
新《指引》的修訂發布體現出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及市場反饋做出的適時調整,為新三板市場做好層級管理建設而鋪路。未來創新層有望再分層,在優中選優的“精選層”中積極引入競價交易等制度,發揮價值發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