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法普羅曾公告稱,該公司起訴亞士創能主營產品“真金防火保溫板”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已獲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審理,索賠標的高達6000萬元。(詳見本報4月11日報道《亞士創能剛過會即遭遇重大訴訟》)據該案原告代理律師韓德科透露,他已收到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送達的傳票,此案的庭前會議將于6月初在法院舉行。
“我們已積極應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5月1日,亞士創能董事會秘書王永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真金板是亞士創能自主研發產品,知識產權專業機構給出的意見是真金板技術與法普羅“專利技術”不相同且不等同,即不構成侵權。起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權利不應濫用。經查,法普羅該項技術對應的實用新型專利早在2015年已被宣告無效。
王永軍說:“我們相信此事會有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據了解,證監會于4月7日核準首發申請的10家企業,除了亞士創能,其余9家均已完成了新股發行。
對此,盛勢資本董事長魏其芳認為,亞士創能遭遇專利侵權訴訟會后事項,需經相關中介機構(如其保薦機構、律師)核查并針對首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款發表明確意見,證監會可能還會根據中介機構發表的核查意見和相關部門(證監局、法院等)的意見和事態進展綜合評定是否核準亞士創能如期發行或再次上會。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在投行工作的專業人士曾德雄表示:“這屬于會后發生的重大事項,無論是中介機構還是公司,都要給證監會寫專項說明上述侵權產品占公司報告期各年銷售收入、利潤的比重,包括募投項目是否涉及上述專利。如果被判侵權,6000萬元倒是不多,主要是對未來業務的影響。證監會如果認為無法判斷影響有多大,可能會等法院判決,才會給同意發行或是重新上會否掉。”
今年3月10日,法普羅曾向亞士創能發函,稱“貴司的主營產品之一(產品名為真金板)與我司的發明專利產品極為相似,產品結構與市場用途均有同一性,干擾了產品購買方對防火保溫板的價值與性能判斷,對我司的市場維護與推廣工作形成了不應有的競爭”,希望亞士創能“在收到本函后的一周內,就如何消除此項不應有的競爭以書面形式提出解決辦法”。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的一份亞士創能回函聲稱,法普羅專利產品與真金板在生產工藝、技術路線、技術特征等方面完全不同。“真金板是我司耗費巨資自主研發的新產品,未侵犯貴司專利權”。回函還稱,“慎重起見,我司已將貴司來函轉給我司專利顧問單位研究,待我司專利顧問單位出具正式意見后,我司將就其意見再回復貴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