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對接實體經濟迎來政策紅利。昨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表示鼓勵保險資金投資符合國家戰略和導向的重大項目,并給予政策傾斜。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持續改進和加強保險監管與政策引導,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引導保險資金秉承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原則,為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優質資金。
引導和支持險資參與雄安新區建設
近一段時期,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各種因素影響下,我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存在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的問題以及金融“自我循環”和“脫實向虛”的現象。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保監會從風險保障、服務國家戰略、創新形式、改進監管等方面,提出了15條政策措施,旨在營造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良好政策環境,促進保險業持續向振興實體經濟發力、聚力,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保險資金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以及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等區域發展。具體包括:支持保險資金對接國家自貿區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等城市群發展的重點項目和工程;積極引導和支持保險資金參與雄安新區建設,探索新的投融資機制,對于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水利、生態、能源、公共服務等重大項目給予長期資金支持。
近年來,保險資金對接實體經濟已經出現明顯變化。據業內人士介紹,保險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投資規模、投資范圍、產品形態、交易結構、產品發行效率等相比過去發生了深刻變化,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重大項目,比如中石油管道項目、粵東西北產業投資基金項目等,有力支持了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
支持險資發起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
為大力引導保險資金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指導意見》提出了多條政策措施。
首先是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和引導作用。包括: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去產能并購重組基金,促進鋼鐵、煤炭等行業加快轉型發展和實現脫困升級;支持保險資金發起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不良資產處置等特殊機會投資業務、發起設立專項債轉股基金等。
其次是支持“一帶一路”建設。推動保險機構不斷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關鍵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支持保險資金為“一帶一路”框架內的經貿合作和雙邊、多邊的互聯互通提供投融資支持,通過股權、債權、股債結合、基金等形式為大型投資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撐;鼓勵中資保險機構“走出去”,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地區布局,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保險保障服務。
再者,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和《中國制造2025》。鼓勵保險資金服務軍民融合發展,積極探索保險資金參與軍工產融合作模式,支持保險機構和軍工企業共同發起設立保險軍民融合發展基金;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支持制造業創新發展、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的債權計劃、股權計劃和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產品,更好服務《中國制造2025》各項任務。
同時,推進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發起設立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投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調整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的主體資質、信用增級等監管要求,推動PPP項目融資模式創新;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逐步完善投資計劃監管標準,放寬信用增級要求和擔保主體范圍,擴大免增信融資主體數量,創新交易結構,精準支持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和工程。
研究險資投資金融產品監管比例
在不斷創新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形式的同時,保監會也持續改進和加強保險監管與政策引導。
《指導意見》提出,將逐步調整和優化比例及資本監管,注重風險實質判斷,動態審慎調整投資資產的分類和資本要求。對于基礎資產為國家政策明確支持的基礎設施、保障房、城鎮化建設等項目,且具有保證條款的股權計劃和私募基金,研究調整其所屬的大類資產類別和優化償付能力資本要求;研究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產品的監管比例,按照基礎資產屬性實施穿透性監管。
同時,積極推進差異化監管和分類監管試點。研究推進差異化監管,對于經營運作穩健、資產負債管理科學、投資管理能力優良的保險機構,支持其開展各類創新試點業務;研究建立保險資金非重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支持保險機構根據資產負債匹配和償付能力狀況自主選擇所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行業范圍;對于保險資金投資國家發展戰略和國家重大工程的項目和產品,在政策上給予適度傾斜,在產品注冊、備案、審核等環節給予優先支持。
此外,著力防范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范風險跨行業傳遞,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具體包括:加強對重點風險領域和重點公司的風險預警,落實風險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規范和治理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抑制產融無序結合和資金脫實向虛;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引導保險資金秉承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原則,為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優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