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特別指出了保險公司應注意防范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風險,稱將重點關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等。
由于互聯網的介入,信用保證保險有了新的發展空間,但是諸如去年僑興債事件,浙商財險發生高賠付的案例,令保監會認識到這類險種風險巨大,需重點關注。
目前,我國大部分財險公司均開展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但只占財險公司整體業務中很小的一部分。近兩年來,信用保證保險市場需求增加,專業參與者不斷加入,專業信用保證保險公司陽光信保成立至今已有一年,專注于信用保證保險領域的第一家相互保險社眾惠相互保險社在今年年初也獲得了開業批復。
同時,由于互聯網的介入,信用保證保險開始與各種形態結合,通過互聯網渠道嵌入場景進行銷售,例如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有效降低了個人及企業融資成本。
不過,雖然業務規模不大,但保險風險不小,去年僑興債券一事給信用保證保險行業敲響了警鐘。目前,我國的信用保證保險經營狀況到底如何?風險何在?而在保監會公布通知條款之后,信用保證保險行業又將發生哪些變化呢?
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占比較小
目前信用保證保險在財險公司中的發展還處于初級地位。《投資者報》記者從已發布年報的財險公司中觀察到,人保財險、眾誠保險、安信農業等險企并未將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收入單列一行,而是統一歸類到其他險種,錦泰財險2016年保費收入排名前五的險企中,也并未出現信用保證保險的身影。
僅有永誠保險、鑫安汽車保險披露了信用保證保險相關數據,數據顯示,2016年兩家財險公司的信用保證保險保費收入均有所上漲,其中,鑫安汽車保險的保證保險保費收入達到了17萬元,同比增長超3倍,不過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僅為0.04%。目前公司有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條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主要為個人貸款及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提供保證保險。
永誠保險2016年信用保證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8%達4528萬元,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約為0.7%。增速更快的是相同險種的賠付支出,2016年年報數據顯示,去年永誠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的賠付支出達到了681萬元,同比增幅近100%,不過,記者并未從其官網發現相關信用保證保險產品的足跡。
寥寥數家財險公司的信用保證保險狀況或許并不能代表整個行業的情況,但可以從上述幾家財險年報中看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在財險公司中占比確實不高,也并非保險公司發展的主要險種。
從承保利潤來看,信用保證保險經營狀況也并不太好,據媒體報道,今年前兩個月信用保險承保出現虧損,虧損額達3億元,而保證保險前兩個月行業承保利潤達2.6億元,總體仍是虧損的。
經營逐步專業化
雖然不是財險公司發展的主要險種,但近兩年來,財險行業強調差異化發展,信用保證保險作為一個細分專業領域逐步被重視,呈現出專業化經營的特點。2016年年初,陽光渝融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開業,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保證保險公司,去年全年,陽光信保保費收入達到了3003萬元。
今年年初,眾惠相互保險社正式獲得開業批復,這也是我國首家開業的相互保險社,據了解,該保險社將以信用保險為產品特色,定位服務于小微企業,致力于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公司方面表示,將利用既有征信、大數據信息進行數據分析,前期主要布局物流、快消品等特定行業。
值得關注的是,近兩年,信用保證保險的形式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特別是與互聯網結合之后,信用保證保險嵌入各種場景,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公眾比較熟悉的有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險、企業貸款保險、個人消費貸款保障等,覆蓋了很多的領域和行業。
雖然目前信用保證保險占據著很小的市場份額,但風險是巨大的,一旦承保項目審核不嚴,出現問題,保險公司很可能面臨巨額賠償,從而對公司經營產生巨大壓力。例如去年年底僑興債券一事,僑興旗下兩公司因私募債項目到期無法還款,導致作為保險方的浙商財險面臨著上億元的巨額賠償,據《投資者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至少有十余家保險公司與P2P進行了履約保證保險方面的合作。
監管層重申風險
此次保監會點名,特別關注信用保證保險行業的風險實際上并非首次,2016年年初,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對保險公司選擇互聯網平臺、審核投保人機制、承保規模與公司實力等相匹配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去年年中,保監會發布了《信用保證保險統計制度(試行)》,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指標、口徑及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進一步加強了對信用保險的治理。
此次,保監會又重申嚴控信用保證保險,意圖何在?從細則來看,此次保監會著重關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一位保險公司的人士對《投資者報》猜測稱,保監會此次更為關注的可能是P2P平臺資金來源于個人投資者這一塊的風險,“如果保的是機構投資者,可能不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以及社會風波,如果保的是個人投資者,那么,一旦有一款產品并未兌付就可能發生社會群體性事件。”上述保險公司人士表示。
不過此前就有財險公司相關人士與記者溝通時表示,公司在防范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風險上已有措施,例如規定賠付達到一定數額的,無論風險大小,都不會進行承保。
所以總體來看,自去年年初,監管這一塊對于信用保證保險一直是收緊的,可以預想,往后財險公司在挑選承保對象時,將會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