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陳某等5名汽修廠人員和張某等3名保險公司定損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并分處罰金5萬元至1千元不等。
從2014年3月起,陳某、劉某、瞿某共同出資經營一家汽修廠,陳某擔任負責人,全面負責汽修廠工作,劉某、瞿某擔任業務經理,約定共同開發客戶,共同經營并按月利潤分紅,聘用汪某、毛某擔任機修工。
經營過程中,陳某、劉某、瞿某開始對車輛保險理賠環節中的漏洞“感興趣”,經籌謀,都認為利用擴大車損、制造虛假交通事故來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是一條“生財之道”。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間,陳某、瞿某、劉某在經營汽修廠期間,采用替換車輛零部件、人為擴大車損、制造虛假車輛碰撞事故等方式,并以他人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取保險公司車輛保險理賠款共計30.7萬余元,所獲贓款由其3人支配、分獲。
其間,機修工汪某、毛某在明知陳某等人實施上述詐騙行為的情況下,仍將本人駕駛證出借給陳某等人用于偽造事故,冒用車輛送修客戶身份證開立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贓款,并在陳某等人安排下參與制造虛假車輛碰擦事故。
而張某、黃某、吳某作為保險公司定損員,在對涉案部分事故車輛定損時,發現相關車輛涉嫌虛假事故并存在人為擴大損失等異常情況下,仍作出虛假定損結論,并在事后收受陳某給予的好處費。其中,張某參與詐騙金額4萬余元;黃某參與詐騙金額3.7萬余元;吳某參與詐騙金額1.8萬余元。
此外,經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間,劉某與陳某還分別利用自己車輛與他人送修車輛,人為制造多起兩車碰撞事故或者三車追尾事故,并以本人為保險受益人的名義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騙取理賠款9萬余元。
法院認為,陳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保險公司錢財,其中陳某、劉某、瞿某、汪某、毛某詐騙數額巨大,張某、黃某、吳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劉某、陳某作為被保險人及保險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保險詐騙罪,應予兩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