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是我國養老金體系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意義重大。公募基金能夠充分發揮養老金第三支柱的‘長錢’優勢,實現長期穩健收益。”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湯曉東表示。
第三支柱意義重大
一般而言,第一支柱養老金的核心目標是為全體國民提供底線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無所養,其特點是保底和公平。為了達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 支柱養老金通常采取社會保障稅等強制性繳費措施,通過不同程度的現收現付和賬戶統籌設計,實現相對公平的養老給付。這一制度設計突出公平優先,并且帶有明 顯的風險保障特征。
第二支柱中的企業年金屬自愿性繳費,繳費負擔仍以企業為主,統計顯示,自2004年設立至今,覆蓋面僅有2300萬人;職業年金受益對象為事業單位職工等特定群體,繳費來源最終仍依靠公共財政。
“目前,在‘單位+個人分擔’的繳費機制下,無論是強制性的第一支柱,還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無法對全體國民提供足夠有效的養老保障。”洪磊認為,從養老體系建設的角度看,設立與第一支柱功能互補的第三支柱意義重大。
接下來的問題則是應當建設一個什么樣的第三支柱養老金?“具體來說,應當搭建一個無歧視的、有稅收優惠激勵的個人賬戶平臺,充分尊重個人選擇 權,推動各類養老金融產品在公平的稅優激勵和個人選擇權約束下充分競爭,最終通過具體的投資組合,讓每個人的風險與收益得到恰當權衡,符合個體的生命周期需求。”業內人士表示。
在頂層機制層面,應當堅持以個人賬戶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淪為部分機構、部分金融產品尋求政策保護甚至政策壟斷的工具;在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方面,應當堅持生命周期和養老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財產品混淆養老屬性;在投資運作方面,應當堅持專業化分工、低成本運作和嚴格監管,針對產品設計、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統一標準,推動各類養老產品在風險控制、長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競爭,讓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個人養老賬戶上得到落實;引入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避免個人養老資產脫離投資人利益,淪為投機者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的提款機。
制度環境需作三方面探索
而在洪磊看來,為了更好地發展包括個人賬戶第三支柱在內的養老金體系,需要在制度環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
一是大力發展固定收益類和具有穩健現金流的投資產品。例如,發展以優質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公募REITs。應當鼓勵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優質公 共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實現資產證券化并上市交易,再通過公募REITs完成標的挑選和組合持有,讓這些REITs成為養老金尋求穩健回報的可靠工具,既能 滿足養老資產的投資要求,同時也縮短了實體經濟融資鏈條,切實降低實體部門的杠桿率。
二是推動養老金對接資產管理,建設三層架構。資產管理市場應當形成三層有機架構。從基礎資產到組合投資交給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專業化投資工具,由公私募基金從投資人利益出發,充分發揮買方對賣方的約束作用,關注科技動向、產業發展趨勢、公司戰略、企業家精神,跟蹤經營成效,發現具有低成本、技術領先和細分市場競爭優勢的 企業,或者尋找有長期穩健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建立特定投資組合,打造適合不同市場周期的投資工具;從組合投資工具到大類資產配置,交給養老金FOF,比如 目標日期基金(TDFs)和目標風險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專注于長周期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開發滿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決方案。在這 個有機生態中,通過投資工具的分散投資可以化解非系統性風險,通過大類資產配置可以化解系統性風險。
三是推動完善資本市場稅收制度建設。稅收制度是影響資本市場運行效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應加快研究有助于資本市場投融資效率和促進長期資本形成 的稅收體制,建立公平、中性稅負機制,推動稅收遞延惠及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長期資金;推動《基金法》稅收中性原則落地,避免基金產品帶稅運營,推動 REITs等長期投資工具更好地對接養老金需求,服務實體經濟轉型。
公募角色日益重要
事實上,基金行業參與養老金投資管理歷史悠久,這為服務養老金第三支柱積累了豐富經驗。在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湯曉東看來,目前已經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的養老金資產中,包括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及部分基本養老金,其中約60%由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可以說公募基金始終是養老金最重要的投資管理人之一。
與此同時,公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培育了一大批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才和隊伍。公募基金制度性優勢突出,是參與第三支柱建設的重要力量。國際經驗也表明,公募基金在第三支柱發展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
“公募基金參與養老金第三支柱是著力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金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湯曉東表示。而對于如何發揮公募基金優勢,積極投身第三支柱建設,他提出兩方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