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保監會已于近日向保險機構下發了《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評估標準》”)。《評估標準》主要內容分為基礎與環境、控制與流程、模型與工具、績效考核及管理報告五個部分,分別從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兩個方面評估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精算師陳秀娟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評估標準》的出臺,從制度上完善了行業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樹立了統一的資產負債管理行業規范;鼓勵在滿足基本監管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支持壽險業長期健康發展。
據悉,保監會將會陸續發布一系列制度,并且組織開展行業測試、信息系統搭建和培訓工作,計劃于今年完成,明年起開始試運行。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評估標準》分為五個部分,其中基礎與環境部分,規定資產負債管理的組織架構、職責和人員要求;在控制與流程部分,規定了資產分賬戶管理、程序流程和數據交互等方面應當滿足的監管最低標準。
在模型與工具部分,規定了資產負債管理模型、資產配置模型的輸入輸出、參數設置、實現功能等要求;在績效考核部分,要求將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納入公司考核,鼓勵各職能部門設定相關考核指標的權重下限。
此外,管理報告部分則明確了資產負債管理報告的報告路徑、頻率和主要內容。評估標準的實施促進行業建立相對統一、透明、可比的資產負債管理制度,推動各保險公司加強資產端和負債端的協調管理,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在資產負債管理中的溝通協調機制。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總精算師龔興峰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舉例說道,“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和資金特點,實行分賬戶的資產負債管理;產品開發、分紅政策制定、萬能結算利率確定各個環節均需要考慮資產負債互動的影響,充分考慮產品全生命周期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等。這些規定將精算管理實務與投資管理實務有機結合,在管理決策中聯動考慮資產與負債的各類影響因素,提升公司決策的科學性與有效性?!?/span>
對于建立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的原因,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一方面,復雜利率環境和市場競爭加劇,導致投資收益波動加大與負債成本剛性的矛盾突出,保險業資產負債匹配難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還不成熟,特別是部分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結構,采取激進經營、激進投資的策略,導致業務快進快出、風險敞口過大以及流動性問題,對監管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也提出了新挑戰。
對此,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與配置部總經理陳子揚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保障屬性來看,壽險具有獨特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其他行業不可替代;從長期屬性來看,壽險業資產、負債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長期性,這要求行業必須注重資產負債的長期管理和匹配;從穩健屬性來看,保險業要堅持審慎穩健原則,既要防止負債業務競爭上的不計成本,也要防止資金運用上的激進投資;從安全屬性來看,壽險經營應把履行對客戶的承諾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確??蛻衾娴玫匠浞直U?,確保資金運用的安全性。”
上述接近監管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保監會將會依據評估結果,對保險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例如,對于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好且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強的公司,適當給予資金運用創新試點、產品試點等政策;對于匹配狀況差且管理能力不強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資比例和投資能力申請,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銷售,提高償付能力要求等監管措施,通過扶優限劣,引導公司主動加強資產負債管理?!?/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