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舉行2017-2019年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新聞發布會,未來3年內,海南省繼續實施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制度,對因見義勇為行為犧牲、受傷的人員,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理賠,金額最高達60萬元。
2017年保險給付金的限額及支付有四種,一是意外身故賠償金,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死亡,保險人給付人民幣60萬元身故保險金;二是意外殘疾燒傷給付金,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燒傷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殘疾,保險人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規定給付殘疾保險金,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最低6萬元;三是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住院治療,保險人按實際合理的住院天數,每天補貼人民幣100元,累計給付天數以180日為限;四是附加醫療費,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大陸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治療,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扣除免賠額后按100%賠償,但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的賠償限額以不超過6萬元為限。
近年來,海南省不斷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力度,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長效機制。從2016年起,省財政專門撥款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截至目前,已為4位見義勇為人員家屬支付240萬元保險賠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