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
通知明確,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應當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匯算清繳工作。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足額征收,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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