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一直都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主力軍,為滿足廣大農民工群體的需求,切實符合農民工特點,國家規定了一系列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省市也均制定了相關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以提供保障。
農民工參保,不管是以個人的身份參保,還是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只要達到法定退休(養老)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待遇,同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政策。
2017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我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是不斷完善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利益,在217年最新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有:
1、適用范圍
農民工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即是城鎮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在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都應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2、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3、返鄉務農可申辦退保
參保了的農民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暫未就業的有社保部門保留基本養老關系,重新就業后即可續交養老保險,如果返鄉務農的,可依據個人申請辦理退保。
4、養老保險關系可異地轉移
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出臺了新政策后,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辦理異地轉移。
5、待遇計發
農民工參保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6、個人賬戶清算
如果參保的農民工在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返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死亡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申請退保的,可將其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返還給本人,社會保險關系隨之終止。
以上便是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參考價值,最后也提醒大家,每個人都需要制定一份養老保險計劃,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準備。
(原標題:2017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