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凡7月28日前未休完產假媽媽們,均可以享受到新修訂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所規定的60天延長產假啦,即總計產假158天哦!
8月15日,記者從烏市衛生計生委獲知此消息,不論是一胎,還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媽媽們,如今都能享受到158天的產假。
自從7月28日新修訂的《條例》出臺以來,不少正在休產假的媽媽們也隨之陷入了糾結之中。
“我是在《條例》出臺前,即7月28日之前生的寶寶,還能享受到這個福利嗎?”
“我的產假還有一個月就要休完了,能跟著新《條例》搭個順風車嗎?”
一時間,到底產假如何休成了大家最關心的話題。
此前,按照原《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初次結婚的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產假30天。這意味著針對晚婚者,婚假增加20天,最終婚假是3+20=23天;針對初胎晚育者,產假會增加30天,最終產假為“98+30=128”天,二胎產假則依然為98天。
不過,隨著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隨之進行了相關內容的修訂。
如今,隨著新修訂的《條例》的頒布,凡是符合政策范圍結婚的初婚夫妻,都可享受到“3+20”,共計23天的婚假,“而再婚、復婚人群,就只能享受3天的基礎婚假了。”烏市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工作處處長何小萍說。
此外,凡“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無論生育大寶、二寶都可以享受“98天+60天=158天”的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對于在政策范圍內合法生育子女的媽媽們來說,不再有晚婚晚育的政策導向,而是提倡按政策生育。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條例》,讓更多的育齡期婦女都能享受到這一福利,凡7月28日前未休完產假的媽媽們,都能享受到158天的產假新政。”何小萍說。(原標題:烏魯木齊2017年產假天數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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