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司機停車離開后,發現車輛還在往前滑動,司機急忙從副駕位置攀爬車輛、意圖控制此車,但隨后車輛駛離路面向右側翻,造成司機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因司機不屬于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賠償范疇拒絕理賠,死者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保險責任內賠償因死者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奍人生活費等26萬余元。8月17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發:停車后車輛側翻導致司機身亡
事情要從1年前說起,2016年9月24日,49歲的普洱市墨江縣村民尹某某駕駛自己的130貨車來到了紅河州紅河縣三村鄉南哈上寨村口處,沒有完全制動便將車停在一處陡坡上后下車離開。不久之后尹某某發現車輛正在往前滑動,情急之下,尹某某只能從副駕位置攀爬車輛,意圖重新控制此車。不過之后失控的車輛駛離路面向右側翻,尹某某從車上掉下后,被自己的車壓住當場死亡。事后,紅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尹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后,尹某某的家屬向尹某某生前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墨江支公司提出理賠,不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該車雖然投保了交強險12萬元、第三者商業險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3萬元,但因交通事故發生時,尹某某屬于駕駛人也屬于保險投保人,保險公司只愿意支付其家屬車上人員責任險這一險種的賠償3萬元。而交強險及第三者商業險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只賠償本車駕駛人、車上人員之外的第三人,故不予賠償。
庭審:司機是否屬于“第三人”成案件爭議焦點
無奈之下,尹某某的家屬只能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處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保險責任內,賠償因尹某某交通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奍人生活費等共計261562元。
8月17日,普洱市墨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尹某某家屬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師偉律師認為,肇事車輛在事發當時已經往前滑動,屬于無人駕駛狀態,尹某某從駕駛位置攀爬,后從車上掉下,被車壓死,其身份顯然不應是該車的實際控制人,更符合此車之外的“第三人”的性質。
但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則認為,本案不屬于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屬于保險合同糾紛,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只賠償本車駕駛人、車上人員之外的第三人。而事發時,尹某某從副駕駛位置攀爬后半個身子已進入車內,不屬于第三人身份,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尹某某家屬的訴訟請求。(原標題:云南司機“自己撞死自己”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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