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為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自治區近日印發通知,從五個方面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療保險做出規定。
通知明確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療保險適用范圍,即寧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明確了服務機構,即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具備全科服務能力、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服務管理,并明確簽約服務方式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明確了資金渠道。家庭醫生團隊為參保人員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本著自愿簽約的原則,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稹⒒竟残l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參保人員等付費分擔。
個性化服務內容及簽約服務費根據各設區的市確定的標準,其中由基本醫療保險承擔的每人每年5元的簽約服務費從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中列支。簽約服務內容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由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對其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簽約人員可從個人賬戶余額中支出。
通知推出促簽政策,即充分發揮醫保政策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就醫的作用,促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參保人員經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后轉診到上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參保人員,執行下級醫療機構的門診報銷比例,未經轉診的執行原報銷比例;未經轉診自行前往區內三級協議醫療機構和區外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按規定報銷比例的50%支付。(原標題:寧夏出臺五條新規 規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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