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支持用人單位穩定崗位,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金支持用人單位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2016年度穩崗補貼即日起開始申請。
據介紹,凡在哈市參加失業保險,履行正常繳費義務;主動履行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哈市經濟發展,穩定就業崗位做出貢獻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請。本次將對2016年度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進行補貼,補貼額度為企業本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用人單位繳費總額以哈爾濱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中記載的數據為準。
據了解,申請條件包括: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本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哈市城鎮登記失業率3.76%(計算用人單位裁員率,應扣除勞動合同期滿、職工辭職和退休等正常減員人數);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環保政策;用人單位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穩崗補貼可用于本單位生活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及轉崗培訓補貼。為保證穩崗補貼資金在使用監督方面的可控性,經省人社廳同意,哈市的穩崗補貼原則上只能用于社會保險補貼,對一些單位確有其他需要的,應按照省人社廳穩崗補貼使用規定范疇,經市人社局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原標題:哈爾濱2016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