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該廳聯合湖北省住建廳、湖北省交通廳等八部門日前下發工作意見明確,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行業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將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前置條件,建立按項目參保“先參保、再開工”的長效機制。
湖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意見明確湖北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覆蓋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項目使用的所有農民工。
與此同時,湖北要求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案件,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盡可能縮短勞動能力鑒定等待時限和待遇支付時限。對工傷認定后仍在醫療救治期間的職工,及時辦理醫療費用聯網實時結算手續,減輕施工企業和工傷職工的醫療費墊付壓力。
湖北實行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標題:湖北省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要求覆蓋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