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20年進一步形成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規范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逐步提高職業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傷保險保障水平。
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防治要從源頭入手。《規劃》提出,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護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尤其是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需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到2020年,我省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不斷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高職業病監測能力,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省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說。
防治的同時也要做好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原標題:浙江省對職業病出招 工傷保險費率要與其掛鉤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