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市青陽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的行為,該支公司連吃福建保監局四張罰單。
經福建保監局核查,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的違法行為,一是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該公司虛列部分宣傳活動費用,涉及金額225100元;二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該公司部分手續費列支不真實,涉及手續費72170.95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福建保監局表示,人保財險青陽支公司時任經理施川川、時任保險代理人張清清、時任保險代理人莊清波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施川川予以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張清清予以警告,并處以1.8萬元罰款;對莊清波予以警告,并處以1.8萬元罰款。(原標題:違法造假財務數據 青陽人保財險連吃保監局四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