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文件精神,陜西華州社保局對2016年12月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人員嚴格按照提高標準進行及時調整。
傷殘津貼1-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7元、152元;增加后,5-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383的,增加到2383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渭南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比例確定。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工傷職工、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是發揮工傷保險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此次調整,確保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原標題:陜西省提高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