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通知,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初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我省明確了費率浮動檔次和標準: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今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的升降上下浮動,具體由省直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原標題:山西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