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參保單位和百姓辦事,自今年8月15日起,繼續將部分經辦業務下放,包括查詢類業務、“單位參保登記”業務等。據了解,自8月15日起,全部查詢類業務下放至區醫保經辦機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自9月1日起,“單位參保登記”業務下放至區醫保經辦機構。自9月1日起,“三方協議”登記、“網報權限開通”業務下放至區醫保經辦機構。自10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醫保轉移接續”業務下放至區醫保經辦機構。
哈市醫保中心提醒,自9月1日起,已下放至區經辦機構的單位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續保、“2號文”參保、調整繳費比例、欠款補繳、斷保續保、超齡人員續接、原阿城停保人員開具參保憑證、縣(市)工傷保險網報審批、密碼查詢、三方協議登記、網報權限開通、網報密碼重置、單位及個人綜合查詢、開具參保(未參保)證明、流動就業人員醫保轉移接續、個人基本信息變更等18項業務,市經辦機構取消操作權限,不再辦理。
醫療保險:
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項目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理賠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無須提供發票。
醫療保險投保建議購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是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其次才能考慮到因為住院所產生的損失補償問題,只有將基礎的保障夯實,在此基礎上作補充才能錦上添花。有充足社會保險保障的人士,選擇醫療保險可以優先選擇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有一個關于“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不能高于其實際損失”。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則不適用,其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其設計原理實際是考慮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因病假導致的工資損失,因此合同約定按住院天數給付補貼費用,它不考慮實際住院發生的費用,和實際經濟損失無關,屬于“定值保險”的一種。(原標題哈爾濱流動就業人員醫保下月起改到區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