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甘肅保監局公布對永安保險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及時任公司負責人蘆小軍的行政處罰信息(甘保監罰〔2017〕8號)。
甘肅保監局表示,經查, 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存在以下行為: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報告。2016年3月至4月期間,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別登記設立了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平涼莊浪營業部、甘南碌曲營業部及甘南卓尼營業部3家分支機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未向甘肅保監局書面報告上述分支機構設立事項。時任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負責人蘆小軍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條,決定對永安保險銷售甘肅分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條,決定對蘆小軍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原標題:甘肅保監局:永安保險銷售設立分支未按規定報告)